近日,於和偉和李小冉主演的《下一站,別離》正在熱播。劇中,於和偉飾演的秋陽因有兩次失敗的婚姻而一直不想再結婚,但在他的公司陷入財務危機時,投資人卻要求他先結婚,只要他結婚了就給他的公司投錢;與此同時,李小冉飾演盛夏因為遺傳原因而卵巢早衰,得儘早生孩子,否則很可能生不了孩子了。機緣巧合之下,二人為各自的目的,經協商就協議結婚事宜達成了一致,要去民政局領結婚證。在領證前,盛夏突然想起來為了保護自己應該籤一份協議,然後二人在咖啡館起草簽署了《契約婚姻協議》。大致意思是,盛夏幫秋陽公司度過危機,秋陽幫盛夏申請做試管嬰兒,婚姻關係要維持半年以上,一方想離婚時另一方得同意。
現在問題來了,這份《契約婚姻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是否能真的保護盛夏呢?
首先,我國的婚姻關係受
《婚姻法》
調整,並非受
《合同法》
調整。
其次,就
婚姻中的身份關係而言,不能透過協議進行約定
;但
婚姻中的財產關係,按照《婚姻法》規定雙方可以進行約定
,例如婚前、婚後財產歸一方所有或者共同所有或者各自所有等。
第三,
婚姻關係沒有期限規定,婚姻關係持續時間的長短不能透過協議的方式進行約定,也就是說不能約定合同到期婚姻關係自動結束
,婚姻關係也不能像合同似的賦予一方解除權,而只能在雙方協商一致時去民政局辦離婚手續而予以解除,或者透過訴訟方式解除(即訴訟離婚)。
婚姻不是交易,更不是兒戲,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