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轉協議書(範本)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發包村組):_____縣(市、區)_____鄉(鎮)_____村_____組
乙方(承包戶主):_______________
根據《民法典》、《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政策規定,依據甲方依法制定的土地承包(調整)方案,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將土地承包給乙方家庭經營。為保護和合理使用土地,維護雙方權益,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主體
乙方分配承包土地的家庭成員共_____人,名單為: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承包土地情況(見下表)
乙方承包土地共_____塊,面積合計_____畝,其中基本農田_____畝
注:地類欄是基本農田的填基本農田,非基本農田填一般耕地,水田同時註明。
三、承包期限
乙方承包期限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甲方應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將承包土地交付乙方。
四、土地用途
乙方承包土地限於從事種植業、林果業、畜牧業等農業用途,對土地進行改造和建長期建築物,應徵得甲方書面同意。
五、甲方的權利義務
1。監督乙方按照合同約定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
2。有權制止乙方損害承包地和農業資源的行為。
3。維護乙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或解除合同。
4。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5。依照約定為乙方提供生產、技術、資訊等服務。
6。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的農業基礎設施建設。
六、乙方的權利義務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2。享有在剩餘承包期內依法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權利。
3。承包地被依法徵收、佔用時,有權依法獲得相應補償。
4。依據法律政策享受國家有關土地和種植作物的補貼。
5。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
6。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棄耕拋荒土地,不得損壞農田水利設施,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7。依據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規定承擔經濟責任。
七、承包地流轉
乙方轉包、出租、互換承包地,或者承包方之間以土地入股合作,均應告知甲方,轉讓承包地應書面申請並徵得甲方同意。土地流轉合同或者入股合作章程應報甲方備案。乙方若自願放棄承包經營權將土地交回,應提前半年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在本合同承包期內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除轉讓以外,乙方以其他方式轉出承包地,仍應履行本合同。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不得因代表人或戶主變動而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時,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九、違約責任
1。甲方違法收回乙方承包地,或者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活動,使乙方遭受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未按規定用途使用承包地、改變農業用途,或者造成土地永久性損害、土地荒蕪的,甲方勸阻制止無效時可依法解除合同,並由乙方承擔土地恢復費用。
3。其他違法違約行為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處理。
十、其它約定
1。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申請鄉村相關機構調解解決;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項處理:⑴向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機構申請仲裁;⑵向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份,報鄉鎮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構備案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名或蓋章):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
訂立合同雙方:
甲方(出讓方):地址:乙方(受讓方):地址:
為了規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係,切實維護土地流轉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有關政策、法規的規定,本著自願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
一、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方式甲方採用方式將其承包經營的土地流轉給乙方經營。
二、流轉土地用途乙方不得改變流轉土地用途,用於非農生產,合同雙方約定。
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期限和起止日期合同雙方約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期限為年,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流轉土地的種類、位置、面積、等級甲方將承包的耕地(荒地、林地及其他土地)畝流轉給乙方,該土地位於。其中一等地畝,二等地畝,……(可具體列表說明)。
五、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時間合同雙方約定,土地流轉費用現金(實物)支付。乙方每年時間(或一次性)支付甲方元/畝,(或實物公斤/畝),合計元。流轉土地的農業稅費由方承擔。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1、權利。按照合同規定收取土地流轉費,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收回流轉的土地。2、義務。協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經營權,幫助調解本社群和其它承包戶之間發生的用水、用電等方面的糾紛,不得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在受讓的土地上,具有生產經營權。
2、義務。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交納土地流轉費,對流轉土地不得擅自改變用途,不得使其荒蕪,對流轉的耕地(荒地、林地等)進行有效保護,不能依法保護,造成損失的,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①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的;
②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調整和變化的;
③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④乙方喪失經營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⑤因不可抗力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九、違約責任
1、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賠償乙方損失。
2、乙方違背合同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收回土地經營權。
①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②荒蕪土地的、破壞地上附著物的;
③不按時交納土地流轉
甲方(流出方):_________
乙方(流入方):_________
雙方同意對甲方享有承包經營權、使用權的土地在有效期限內進行流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公正、平等、自願、互利、有償的原則,經充分協商,訂立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