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現役或在軍隊服務滿十五年可以帶家屬。家屬隨軍的條件:
軍官、文職幹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經師(旅)級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批准,可以隨軍:
一、正連職(含,下同)或副科級(含專業技術十二級、體育七級,下同)以上的軍官、文職幹部。
二、服現役或在軍隊服務滿十五年(含,下同)以上的軍官、文職幹部。
帶家屬是屬於隨軍,服現役,包括文職必須服役年限在15年以上,且職務在連(科)級以上,自願申請,經所在部隊師(旅)以上稽核部門批准就可以。
服現役或在軍隊服務滿十五年可以帶家屬。家屬隨軍的條件:
軍官、文職幹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經師(旅)級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批准,可以隨軍:
一、正連職(含,下同)或副科級(含專業技術十二級、體育七級,下同)以上的軍官、文職幹部。
二、服現役或在軍隊服務滿十五年(含,下同)以上的軍官、文職幹部。
帶家屬是屬於隨軍,服現役,包括文職必須服役年限在15年以上,且職務在連(科)級以上,自願申請,經所在部隊師(旅)以上稽核部門批准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