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時候取消階級成分?

什麼時候取消階級成分?建廣廈2022-12-12 09:02:35

階級成分是1979年開始著手取消,1950年6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公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有社會地位較低、沒有政治特權的庶民地主。他們主要是中小地主。他們既受豪強地主欺凌,自己又得勤於勞作,忙時也要僱人。

由於土地可以買賣,地主階級的成份常有變動。隨著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取得地主身份所需土地的最低必要量降低,庶民地主在人數上的優勢增大。在商品經濟有了較大發展後,工商業者購買土地,出現工商業地主。

擴充套件資料地主制經濟以中國封建社會最為典型。中國的封建地主對自有土地採取多種經營形式:有的是由自己經營,採取剝削僮奴或剝削僱工的形式;而主要的是將土地分與他人經營,採取以地租剝削依附農或佃農的形式。

依附農在歷代有私屬徒、部曲、佃僕等型別;佃農在歷代有佃客、莊戶、田客、佃戶等別稱。唐宋以後,分租給佃農的形式逐漸排斥和代替依附農形式,成為地主制經營中的典型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