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駐村幫扶工作管理辦法?

甘肅省駐村幫扶工作管理辦法?娛樂情報局VIVA2021-04-13 05:50:1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加強全省選派幹部駐村幫扶工作, 充分發揮駐村幫扶工作隊的生力軍作用,助推打贏脫貧攻堅 戰、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根據中央和省委有關政策規定,制 定本辦法。

第二條選派幹部駐村幫扶工作管理堅持省級統籌、分 級負責原則,重點壓實縣級主體責任和鄉鎮屬地責任,形成 上下貫通、執行高效、落實有力、富有成效的管理機制。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全省決戰脫貧攻堅和實施鄉村振 興戰略駐村幫扶工作隊。村第一書記兼任駐村幫扶工作隊隊 長(以下簡稱“村第一書記”),按照本辦法管理。

第二章人員選派

第四條 駐村幫扶工作隊員選派由各級黨委組織部門牽 頭,扶貧部門具體組織實施。縣級以上各級機關、企事業單 位一般按照個人自薦、組織推選、單位黨委(黨組)稽核、 同級黨委組織部門把關的程式選派駐村幫扶工作隊員。

第五條 選派駐村幫扶的幹部,應當政治素質好、工作 作風實、綜合能力強、熱愛“三農”工作,一般為優秀年輕 幹部或者年輕後備幹部,年齡在45歲以下,身體健康。村 第一書記人選應當有兩年以上黨齡和工作經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