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我自己申請了一個發明專利,正在實審中,突然覺得還有改進之處,還可以在原基礎上重新申請專利嗎?

假如我自己申請了一個發明專利,正在實審中,突然覺得還有改進之處,還可以在原基礎上重新申請專利嗎?使用者28412601541842020-03-26 09:08:40

首先先談談裝置的問題,你要明確你裝置的改進是否具有創造性和新穎性,如果具有,那你完全可以再針對改進後的裝置申請專利,對你的改進之處進行保護,而你之前的專利就看其對於你來講是否重要了,如果在你改進之後,之前的專利沒有用處了,那完全可以直接放棄,如果之前的專利比較重要,那就繼續申請,前後專利是不衝突的。如果你的改進點創造性不足,但是又想保護,目前可以透過要求國內優先權來做,沒有什麼問題。

對於方法而言,首先要看之前的專利是否保護了這種發明構思,也就是你說的原理,如果保護了你這種原理,那你如果再重新專利,在先申請是會構成你在後申請的牴觸申請的,所以此時不建議重新申請,浪費財力,不過話說回來,如果在先申請已經有意識的保護到該原理,你也沒有必要再就方法申請專利了。其實有沒有對發明人要保護的方案進行適當的上位,是鑑別代理人水平的一個方法之一,現在很多代理人是發明人給什麼就寫什麼,是對發明人的一種不負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