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區別?

簡述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區別?使用者656134182025362019-12-23 23:26:22

大陸法系與英美法系是當今世界的兩大主要法系,涵蓋了世界上一些主要的國家。大陸法系的代表有德國、法國、中國等;而英美法系則當然以英國和美國為其代表。大陸法系與英美法系之間的不同點的比較,一直都是比較法學家們所熱衷的話題。兩大法系在許多方面都存在著較大的差異,下面我僅從訴訟程式方面對它們加以比較。他們的區別主要是:(1)法律淵源不同。在法律淵源上,英美法系與大陸法系有所不同,這種不同主要在於判例是否是正式意義的法律淵源。在大陸法系中,一般情況下,制定法是正式的法律淵源,而判例不是正式的法律淵源。先前的判斷不能作為司法判決的直接根據,法官與無權透過判例創造法律規範。在英美法系,制定法、判例法都是法的正式淵源。但是,在法官和律師的法律觀念中,判例仍是第一位的,制定法只有在被應用到判決中才被視為法的淵源。一般來說,法官在適用法律時,首先考慮適用的是普通法,而後是衡平法,最後才是制定法。(2)法典編纂的不同。大陸法律的一些基本法律往往採用較系統的法典形式,在它的主要發展階段上,幾乎都有代表性的法典。而在英美法系國家,儘管制定法也在不斷的增多,但其制定法一般採用單行法形式,不採取包羅永珍的法典形式。(3)法律分類的不同。大陸法系的國家一般都將公法與私法的劃分作為法律分類的基礎,而英美法系則是以普通法與衡平法為法的基本分類。(4)訴訟程式的不同。由於歷史的原因,大陸法系的訴訟程式以法官為中心,法官既要幫助雙方當事人理清爭議的焦點,積極指導取證活動,還要在法庭上主動詢問雙方,積極影響案件審理的過程。這種訴訟程式突出法官的職能,具有糾問式訴訟的特徵。英美法系的訴訟程式則以原告、被告及其辯護人和代理人為中心,法官只是雙方爭論的“仲裁人”而不能參與爭論。因此,英美法系的訴訟程式又被稱為對抗制訴訟程式。二者相同點:1、兩者都重視法治。2、兩者的法律淵源都含有制定法。3、兩者在二戰後有趨同趨勢比如都進行法典編纂。4、都是資本主義性質的法,本質上都是維護資產階級利益。5、判例法其實裡面也有制定法。垍頭條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