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代言出了問題是有連帶責任的,因此投資需謹慎,還是把錢存在銀行更放心。
這傢伙現在還在幹這事,幾年前中央就有明文規定杜絕名星(名人)代言不良廣告,聽說還是湖南臺付臺長,他真缺錢嗎?
個人還比較喜歡汪涵,他是個很受歡迎的主持人。但隔行如隔山,沒有真實瞭解就不能亂說話,明星代言產品出事不少了。道歉只是一種公關手段,而並不是解決問題的方法,這個時候想到法律了,在接入代言業務的時候法律在哪裡?面對危機的時候態度雖然重要,但現實太可怕,造成的損失太嚴重,幾句道歉於事無補。
不是什麼錢都是可以賺,個人名譽和信用不能用錢來衡量。明星們可曾記得自己的落魄,和多年的奮鬥打拼?不得不說、汪涵在他的專業領域裡是優秀的、出類拔萃的,但他真懂金融嗎?對金融方面的法律瞭解嗎?很明顯,他不專業。君子不立危牆,這是千年古訓,是什麼使汪涵忽略了這句話?這是利令智昏,如今的後果和責任已非道歉可以彌補的了。扼腕汪涵才德毀於一旦,希望他可以言行合一全力彌補過失;希望明星不要一味的“向錢看”,嚴格自律,認清自己的位置和社會義務;也希望法律進一步完善,更加嚴格的約束此類廣告,莫使惡事再次重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