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不孝或子女離父母甚遠無暇顧及老人,而老人孤苦伶仃,這樣的老人應該找個伴,互相有個照應,相伴餘生。這樣最好。
追求幸福是個人的權利。
要是遇到合適的人?還是往前走一步吧,當然支援嘍?
一般來說應該支援,除非情況特殊。
支援
不支援
支援!
應該,生活上相互照應,減輕家人負擔。
什麼叫支援找一個適合她自己能共度餘生不要給自己找麻煩就可以了
二十多歲談情說愛,正常。
三十多歲結婚成家,正當。
四十多歲匆忙找伴,應該。
……
六十多歲找個老伴,咋了?!
只要合法,而且需要,
只要對方也需要,雙方條件相適應,就不是問題。
我們提這樣的問題,
我們喋喋不休回覆,
我們太弱智!
總是一點重複的話題,每個人都有自己的選擇權!不是支援不支援!
首錢,身體好,找個妹子來盤都沒人管,盤剎角鬥完事
每個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權利,應該支援
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