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和孩子的撫養權問題是同時解決的嗎?

離婚和孩子的撫養權問題是同時解決的嗎?陳武鵬律師2018-03-02 22: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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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離婚訴訟中是要一併解決孩子的撫養權問題的。

事實上,通常情況下離婚訴訟都會解決三個問題。

第一個問題是最重要的,即要不要解除夫妻雙方之間的婚姻關係。一般來說,法院都會傾向於“判合不判離”,畢竟“寧拆一座廟,不毀一樁婚”,百年修得同船渡,怎麼能輕易判離呢?當然,如果法官經過審理案件,發現夫妻雙方確已感情破裂,也是會判決准予離婚的。而什麼情況達到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法院也總結出了一套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32條第3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在決定解除夫妻雙方的婚姻關係後,就會解決第二個問題,共同財產如何分割。共同財產包括兩類:一是積極財產,即房車存款之類的;二是消極財產,即所欠債務。按照夫妻財產共同制的原則,一般是將共同財產平均分配給夫妻雙方,即各自享有一半積極財產,各自承擔一半共同債務。當然,每起案件的具體分配方案會有不同。

第三個問題,即題目中所述的子女撫養權的問題。如果法院判決離婚,並且雙方存在未成年子女的話,那麼就肯定會解決子女由誰撫養的問題。夫妻雙方一旦離婚,肯定會結束同居生活,那麼孩子和父母一起生活就是不可能實現的了,只能將其判給一方撫養,另一方支付撫養費並享有探視權。而法院在決定孩子由誰撫養的時候,會從有利於孩子身心健康的角度出發。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因此,在離婚訴訟中,法院是肯定會一併處理孩子的撫養權問題的。就算你沒有提出,法院也會主動解決這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