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劃分原則?

法律的劃分原則?用心待人LL2021-04-10 22:17:03

1。 客觀原則。劃分法律部門不是主觀任意進行的,它有相對穩定的客觀依據,這就是社會 關係。我們應該考慮到法律調整的不同社會關係的廣泛程度以及法律、法規數量的多少。 2。 合目的性原則。劃分法律部門的目的在於幫助人們瞭解和掌握本國現行法律,所以合目的性原則是劃分部門法時首先應當堅持的原則

3。 適當平衡原則。劃分法律部門時應當注意在各種法律部門之間保持適當的平衡,各法律 部門所包含的法律範圍不宜太寬,也不宜太窄

4。 辯證發展原則。客觀世界是在發展變化的,社會關係也是在發展變化的,那麼作為調整 社會關係的法律本身當然也會發展變化,法律和法規也始終處在變化中。

5。 相對穩定原則。雖然法律部門是發展的,但是法律的穩定性特徵要求我們不能頻繁地變 動法律部門的內容和結構。

6。 主次原則。具體的社會關係和法律規範是極為複雜的,有時同一部法律、法規可以被劃 歸幾個不同的法律部門。我們應該考慮這一法律、法規的主導因素是什麼,按照其主導 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