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京察是什麼?

清朝的京察是什麼?使用者5581678182433412020-01-14 17:44:12

考核在京官員叫京察。京察,三年一行。以子、卯、午、酉年為京察期,具體辦法分為三種,第一種叫列題,從乾隆年規定,凡三品京官以上,尚書以下;在外總督、巡撫及盛京侍郎以上官員,必須自陳三年任期內功過勞績。吏部開繕履歷清單,呈送皇帝,由皇帝親自考查,聽旨簡裁。第二種是三品以下京官、內閣侍讀學士、翰林院侍讀學士、侍講學士、左右春坊庶子及內務府三院卿員等官,由吏部或有關衙門開具履歷清單,引見後以待定奪。第三種叫會核。凡翰、詹、科、道及各部院司員、小京官以及中書、筆貼式等,由各自衙門長官出注考語,再由吏部會同大學士、都察院、吏科、京畿道定稿,分別等次、繕冊具題。京察期間,官員升轉調動自動停止,等考核出結果後,再行定奪。考核京官的標準有“守、才、政、年”四條,又叫“四格”。“守”即操守、品德,分為四等:清、謹、平、淡。“才”,即才幹、能力,分為二等:長、平。“政”,即從政態度,分為二等:勤、平。“年”即年齡、身體狀況,分為三等:青、壯、健。經考核凡守清、才長、政勤、年輕健壯者叫“稱職”,為第一等。守謹、才長(或才平)、政平(或政勤)、年輕健壯者叫“勤職”,列為第二等。守謹或(守平)、才平(或才長)、政平(政勤)者叫“供職”,列為第三等。京察一等可加級記名,待引見後外放或重新任用。 垍頭條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