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應該,不要相互打擾
不用,除非你想借機複合,你現在還想這事,一定是很想複合
心眼真好。
在一起開銷就免了,屬共同消費,如果有獨立為你購買有紀念意義的物品,你到可以考慮還給前男友,畢竟留著已沒意義了。
不喜歡可以扔掉,沒必要送回。除非你的心裡還想見他。
這麼久怎麼才想起來啊,有多少開銷啊
你錢多的話就去接濟一下他
我覺得要看情況。首先我想問,你心中有愧嗎?如果你和他在一起的時候,是全心全意的投入了感情,也全心全意付出了,那麼我覺得沒有必要還,開銷也是你們感情存在過的痕跡。
其次我想說,你覺得開銷是否大到影響了他的生活?是否對他的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影響?如果有影響而你又覺得心中有愧,如果不還你會覺得寢食難安那你就還給他,當然這不是你的義務。
然後你們現在還有聯絡嗎,你們的相處方式是什麼?為什麼這麼久了才想起來還他?有具體原因嗎?還是心血來潮?如果沒有什麼合理理由,我覺得沒有必要舊事重提
他要就給 包括美好的回憶
往事,如非十分必要,讓它過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