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對35歲以上的不婚不育女性加收60%社會建設稅。道理也很簡單,走出大街道一眼能看到的東西,如高樓,地鐵,綠化,公路,汽車,飛機,手機,電信建設,電力等等等,更別說保衛國家,挖煤,挖石油。這些東西哪樣不是男人創造和建設的。女人能和男人一樣享受著這種美好環境,就是大家都各負其責,共同維護,共同支撐著。如果女人不婚不育,那問題就變質了。這些東西都是要後繼用人來維護的,你不出人,那肯定要出錢阿。這種女人就應該不能同等條件享受這種福利。
誰管你這種亊
(01)公民具有人身自由,是否想結婚、與誰結婚、怎麼結婚、婚後怎麼生活、是否離婚、怎麼離婚、是否再婚等事務,完全是公民個人的自由,國家只會提倡,而不會干涉,更不能作出安置。
(02)提出這樣的問題,很不妥。
抓起來改造,啥時候結婚了啥時候回來
男子去戍邊,女子去紡線
安置,你想多了吧,哪有時間管你,自己顧自己吧
男人去守邊防女人去做潔城環衛工人,為國家多做貢獻!
用他們的人生證明我們是結婚好還是單身好。
把把他們全部關到一個與世隔絕的島上,看誰頂得住,兩年以後全部拖家帶口,多出幾千萬人口。
首先要看為什麼會單身?如果是因健康等原因不宜結婚,國家應該救助,如果是因為過於貧困而無力結婚,則國家應當幫助其脫貧。如果是基於個人信仰和標準而沒有找到“意中人”,則應當徵收苛重的“單身稅”,很簡單,他們基於純粹個人的原因沒有承擔起生兒育女這樣的社會責任和歷史責任,老了以後必然成為社會的負擔。基於人道主義考慮,社會不可能直接把他們拋棄,讓其自生自滅,必然要給予養護,這是需要巨大成本的。
實際上,絕大多數單身人士是因為自己沒有找到“意中人”,關鍵是,他們的“意”,他們的要求往往脫離實際,表面上看起來不高,其實高到脫離實際。
戀愛自由,婚姻自由沒有任何問題,但享受自由也意味著必須承擔義務,世界上沒有絕對的自由,權利必須與責任相匹配。
婚姻問題是社會問題。剩男剩女過多,肯定會造成不良的社會後果。歷史地看,國家用權力干預有過完例。比如說,有的朝代法律明確規定,超過多少年紀沒有出嫁,就必須承擔額外的稅負。在現代,匈牙利的單身稅也相當高。
為了解決剩男剩女這個嚴重的社會問題,必須儘快出臺政策措施,分類徵收單身稅。
等進養老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