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法系分別指什麼?

大陸法系分別指什麼?8酒街少年他是暖622019-09-14 16:29:39

大陸法系(civil law system)一詞中的“大陸”兩字指歐洲大陸,故又有稱之歐陸法系,這個法系現時主要由歐洲大陸的國家(例如法國、義大利、德國、荷蘭等)及其他受上列國家影響的國家(例如日本)採用。 大陸法系,又稱民法法系(civil law system)、羅馬-日耳曼法系或成文法系。在西方法學著作中多稱民法法系,中國法學著作中慣稱大陸法系。指包括歐洲大陸大部分國家從19世紀初以羅馬法為基礎建立起來的、以1804年《法國民法典》和1896年《德國民法典》為代表的法律制度以及其他國家或地區仿效這種制度而建立的法律制度。它是西方國家中與英美法系並列的淵源久遠和影響較大的法系。 英美法系是指以英國中世紀以來的法律,特別是它的普通法為基礎的,與以羅馬法為基礎的民法法系相對比的一種法律制度。它首先產生在歐洲大陸,後擴大到拉丁族和日耳曼族各國。歷史上的羅馬法以民法為主要內容。 1、第一,法律體系不同。大陸法系行政法構成了一個獨立的法律體系。其行政法的內容廣泛,包括行政組織法、行政活動法、行政監督控制法,自成體系。而英美法系無公法私法之分,行政法不構成一個獨立的法律體系,其行政法的內容主要是法院對行政行為的司法審查,以控制行政權的濫用和越權為核心,有關行政組織方面的問題一般不作為行政法的內容。 第二,適用法律規則不同。在處理和解決行政案件上,大陸法系國家以適用行政法為原則,而適用一般法律規則為補充和例外。而在英美法系國家,則以適用一般法律規則為原則,以適用行政法規則為補充和例外。 第三,司法體制不同。在有關裁決行政案件的司法體制上,大陸法系國家設有完整的獨立於普通法院之外的並與之並列的行政法院系統。英美法系國家,則是由普通法院審理行政案件,沒有專門的行政法院系統。 這是我們老師上課時PPT上的資料,應該比較可以!

大陸法系分別指什麼?人類不會感謝羅輯2022-03-28 13:12:22

大陸法系又叫法德法系,區別於英美的判列法系。

法德體系一般也稱之為大陸法系,司法依據主要是成文法。司法案件的進展靠的是對成文法律的適用、解釋和推演。成文法律比較系統、全面和完善。判例也有一定的作用,在司法案件中具有參考價值,但一般沒有約束力,更沒有決定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