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賭資”的解釋?

求“賭資”的解釋?使用者5581678182433412020-01-03 14:22:15

治安處罰法中關於“賭資較大”的認定,國家並未有統一的規定,而是授權各地自行制定的一些規章制度。1、北京市規定:個人賭資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處500元以下罰款,賭資設定為500元至1500元的,處五日以下拘留。2、《上海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處罰裁量標準(試行)》第107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賭資較大”(一)個人賭資在200元以上的; (二)現場查獲的人均賭資在400元以上的。 3、《河北省公安機關治安管理處罰裁量標準》第140條規定,賭資較大,是指個人賭資在200元以上。4、《山東省公安廳實施治安管理處罰法細化標準(試行)》第七十條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是指人均參賭金額在100元以上或者當場賭資在400元以上。5、深圳市規定:個人賭資在500元以上的算賭資較大。6、《浙江省公安機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第一章第一節第98項規定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屬“賭資較大”(一)以個人賭資200元至500元為起點(具體數額由各市公安機關根據當地執法實際確定;(二)個人單次賭博輸贏額20元以上的。7、吉林省規定:《關於辦理賭博違法案件裁量標準的指導意見》第四條 關於《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規定的“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情形是指:個人平均賭資數額在500元以上不滿2000元的,或者現場收繳賭資總數額在2000元以上不滿8000元的。8、《四川省公安機關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裁量標準》規定,現場收繳賭資價值合計在人民幣1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的,屬賭資較大。擴充套件資料賭博罪就是指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開設賭場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行為。犯賭博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一款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組織三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五千元以上的;(二)組織三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五萬元以上;(三)組織三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二十人以上的;(四)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五)其他聚眾賭博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以營利為目的,以賭博為業的,應予立案追訴。 條萊垍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