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是開發商負責。
新房還沒收房就漏水,業主應採取主動積極的態度,與開發商協商索賠。
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業主可以向消費者協會、建委等部門投訴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房是開發商向業主履行交付的義務,他委託物業向業主交付,也是可以的,但實際上物業應該提供委託書。否則,是應該由開發商自己履行該交付義務的。而且該委託本身的爭議與業主無關。開發商才是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相對方。
樓上沒有交房樓下滲水應當找開發商了。
房屋沒有銷售產權仍在開發商處,如果發生滲水理所當然由開發商負責,如果開發商與物業簽訂託管協議,那麼找物業也是可行的,這要視情況而定,如二者皆推脫責任,可到當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